固原市实验小学教职工工作量量化及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试行)
为适应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特制定《固原市实验小学教职工工作量量化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
一、适应对象
本方案适应对象为实验小学1~6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职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岗位职能并重体现了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
第2条:工作量与绩效量化的基本方法。每学年分学期进行工作量量化,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挂钩。第一学期7-12月,第二学期1-6月;教师绩效工资全年发放12个月,班主任绩效发放10个月,1-2月、7-8月班主任绩效分别发放一个月。
第3条:工作量制定的依据。以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课程计划》、《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基一[2009]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2〕282号)、《关于固原市直及原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的通知》(固人发[2009]158号)以及《固原市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三、工作量及月绩效计算公式
第4条:工作量计算公式
1.教职工周平均工作量=[教职工周教学工作总量(含教学补助课时)+周管理工作总量( 含班主任工作量) ]÷教职工总数
2.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教学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管理工作量。
3.教职工月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4
4.教职工月工作绩效=教职工月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年绩效总量÷12÷(教职工周平均工作量×4)]
(注:平均工作量即为满工作量)
四、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5条: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0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6条:教学补助工作量。除作业批改数量较大的语文、数学课,临近退休的老年教师有补助课时外,其余学科均以标准工作量为单位。
(1)语文批改补助课时:语文教学工作量×0.25
(2)数学批改补助课时:数学教学工作量×0.20
(3)补助课时:男57-58周岁、女52-53周岁,每周可享受1节补助课时。男59-60周岁、女54-55周岁,每周可享受2节补助课时。学校根据编制及人员结构状况对补助课时可作调整。
第7条:校级副职及中层管理工作量。根据宁人社发[2012]282号文件并参照相关规定确定工作量。校级副职每周计10课时管理工作量;中层干部每周计5课时管理工作量。
第8条:班主任工作量。根据教基一[2009]12号《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班主任每周计7课时工作量。
第9条: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作量。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第10条:功能室管理员兼管工作量。兼职网络管理员,每周计4课时工作量;计算机管理及维护,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其余功能室兼职管理员,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第11条:其他人员工作量。
(1) 教辅人员工作量。教辅人员,每周计5课时工作量。
(2) 两操管理工作量。两操管理,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3) 综合实践活动工作量。综合实践活动,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注: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量化,可参照上述相关人员确定;对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其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学校适当给予工作量。)
本方案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