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国工会会徽制作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中国工会会徽制作使用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办办公厅2019年4月19日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工会关于中国工会会徽制作使用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工会会徽的制作、使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工会会徽是中国工会的象征和标志。 工会各级组织和每一名会员,应当尊重和爱护会徽。
第三条中国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中”、“工”两字,经艺术造型呈圆形重叠组成,并在两字外加一圆线,象征中国工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为保持会徽的严肃性,会徽须按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的标准制作。 会徽为圆形,直径为20A(A为长度单位)的会徽,“中”、“工”两字笔画宽度为,两字外圆线宽度为,“工”字与“中”字之间、“中”字与外圆之间的间距为,“工”字上下半圆形之间的间距为。 会徽底色为红色,艺术字造型及外圆线为金黄色,颜色标准为:红色(C0、M100、Y100、K10);金黄色(C0、M10、Y100、K0)。
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不同场合需要按规定确定尺寸,但不得改变颜色、比例关系。
中国工会会徽具体制法图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