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工作制度是全体队员共同遵守的准则和做好队工作的保证。 1、队干部选举制度。队章规定每半年至一年改选一次队委会和队长。这是发扬民主精神,进行当家做主教育的一种制度。改选一般在学年或学期初进行。 2、队干部轮换制度。每个队干部有一定的任职期,期满无特殊情况不再连任。这种制度能够使更多的少先队员有机会参加队的组织管理,得到锻炼。 3、队干部例会制度。一般每周或隔周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大(中)队例会可由委员轮流组织,并负责向辅导员汇报。 4、队干部培训制度。培训少先队干部,使他们熟悉和掌握自己的工作职责、方法和技能技巧,这是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的必要手段。培训的方法有举办队长学校、听课、实际操作、现场观摩等。 5、队前教育制度。新队员入队前要对他们进行队前教育。如学习队章、学唱队歌、学习敬队礼及呼号、系红领巾。入队时要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6、表扬奖励制度。少先队组织应当经常在广播、校园网络栏目、光荣簿上表扬好人好事,在“六一”儿童节、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集中表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 7、活动制度。少先队的活动一般要求大队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至二次;中队活动每两周一次。每次活动的时间不宜过长,内容不要繁杂,要注意年龄特点。 8、离队制度。队章规定年满14周岁的队员在组织上要离开少先队。超龄队员的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办理离队手续。 9、阵地教育制度。阵地是少先队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利用阵地(小家务)对队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和工作,让他们在管理中学会必要本领。这些固定的、不缺少的活动阵地会使队员们实实在在地感到少先队组织的存在,丰富少先队的活动内容,满足队员的各种兴趣、要求,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及对组织的责任感。